发布时间:2019-05-20 08:20 信息来源:
为严厉打击和有效整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促进我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发展,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洪安委〔2019〕2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乡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的领导任副组长,安监站、综治办、水管站、国土所、司法所、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三、工作重点
一是重点行业领域。
在全面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的基础上,开展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烟花爆竹、危化物品、消防、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二是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7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关闭取缔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2。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3。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6。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7。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深入开展打击5大类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占道霸道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涉校车辆超速、超载的;农用车辆非法载客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存在不是专卖店而是南杂店形式经营的,"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经营的;零售经营点与建筑物安全间距不足的;零售经营点存在超量储存的;进购非法渠道烟花爆竹的;存在安全隐患而未整改到位继续经营的。
3.危化物品。相关安全制度未上墙的;未配备消防灭火设备或未及时更新过期的灭火器的;与易燃易爆物品混合经营的;未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标牌的;零售经营点存在超量储存的;未经许可或超范围经营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经营的。
4.消防。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消防设施、器材未定期检测,消防安全标志缺损的;敬老院、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未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
5.建筑施工。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的;施工材料占道堆放影响交通而未整改继续施工的,有其他安全隐患未整改继续施工的;不配戴安全防护设备就进入现场施工的。
6.应急管理方面。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且未按规定进行培训和演练的;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封闭应急救援通道的;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
四、工作安排
一是自查自检阶段(1月15日-4月25日)
1、全面安排部署。各村、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全面分析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顽固非法违法行为,明确打击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2、广泛宣传发动。各村、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宣传动员,把乡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村组,相关部门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3、深入排查摸底。各村、各单位要对辖区内所管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应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名单整理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清晰、目标准确。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要适时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潍坊港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督查。
二是检查阶段(4月26至5月15日)
乡安监站联合相关部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情况。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乡安委办将开展暗访抽查,推动各村、有关单位"打非治违"工作的全面、深入和平衡开展。
三是持续开展阶段(5月16日至12月31日)
乡安委会要在春节、“两会”、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特殊防护期和重点时段,开展“打非治违”检查督查工作,同时,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长段承富为组长、党委委员贺湘波为副组长的全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安委办,具体负责全乡"打非治违"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办。各村、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按照全乡统一部署,专题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打非治违"工作。
二是增强工作合力。相关部门要根据全乡统一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切实抓好本行业本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相互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要充分发挥多种媒介监督作用,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营造"打非治违"良好氛围。
三是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相关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带队"的原则,定期开展全面排查和巡查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露头就打,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四是注重标本兼治。各村、各单位要把"打非治违"与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互相促进; 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疏堵结合,做到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要针对"打非治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程,在注重预防、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切实把"打非治违"工作与构建本质安全体系结合起来,强化治本之策,实现"打非治违"常态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