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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市镇2022 年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05 15:12 信息来源:bt365账户为什么封_日博365官网网址多少_365bet网上娱乐江市镇政府

        江市镇2022 年房屋建筑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既有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湘建房函〔2022〕30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建函〔2022〕45 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五一”假期和当前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湘建明电〔2022〕12 号)、《2022年怀化市全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房屋建筑领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怀化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江市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底数、完善动态管理台账、迅速有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房屋建筑倒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重点

        通过“现场排查+查阅资料+技术鉴定”等方式,聚焦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地、集镇、学校和园区周边、景区;聚焦违法违规擅自改建为宾馆酒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住房租赁等经营用途性质的自建房;聚焦违规加高加层、在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内突击违规建房等,针对城市既有房屋、农村既有房屋、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迅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对存在的风险隐患一抓到底、彻底解决。

        (一)城市既有房屋。全面排查整治建设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房屋、城市低洼临河地段房屋,公共建筑、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机关院落、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医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安全隐患。重点聚焦城中村、安置地、园区、学校周边的自建房,尤其是利用原有建筑物违法违规改建改用于宾馆酒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住房租赁等经营用途性质的自建房和违规加层加高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场所安全隐患。

        (二)农村既有房屋。全面排查整治农村既有房屋安全隐患,重点聚焦城乡接合部、安置地、集镇、学校周边、景区等区域,聚焦用作生产经营、违规加高加层的农村自建房,农村破烂空心房、废弃栏舍、非法占地建设的仓储等设施,以及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内的突击违规建房等。

        (三)房屋建筑施工。全面排查整治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重点聚焦施工现场高支模、深基坑、高切坡、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控情况,施工现场临时消防安全防范情况以及“未批先建”项目处理情况等。

        三、处置措施

        对排查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要现场交办、立行立改。重大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一单四制”制度实行交办,果断采取限制或停止使用、及时疏散转移人员等措施加以整改,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违规加高加层建筑,必须立即撤离人员,责令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立即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及时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出具真实有效鉴定报告,并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必须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并销号。

        (三)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两违”建筑,协调各有关单位依据职能职责采取责令停工、执法查处、依法拆除等措施严厉打击,消除监管盲区,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四、时间安排

        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深入排查阶段(4月30日至5月14)。在前段排查工作基础上,对全市所有房屋建筑进一步开展全面排查,做到隐患排查不漏一栋、不漏一户、不漏一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30日至9月30日)。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科学细化整改措施,实行“一楼一策”,通过维修、加固、停止使用、依法拆除等全面落实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其中:

        1.对排查出的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地、集镇、医院、学校和园区周边、景区、拆迁红线范围内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和违规加层、乱搭乱建房屋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于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2.除前款所述要求外,排查发现的所有安全隐患于9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回头看”。在着力解决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的同时,找准房屋建筑安全监管方面的漏洞和不足,完善管理制度、构建监管体系、明晰监管职责、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组织保障

        成立江市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伍斌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兰剑平第一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黄平、冯堂金、黄大宏、杨彩群、钦万华、杨松华、向辉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冯堂金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突出问题导向,把握工作原则。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区域、项目,紧盯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及时发现突出问题,认真深刻分析研判,综合分类及时处置。

        (二)严明工作纪律,落实落细落小。坚持工作标准和工作原则,切实做到不漏一栋一户一处,开展地毯式排查整治,坚决做到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确保隐患消除到位。

        (三)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报送资料。村(社区)要分类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并动态管理。5月13日前报送排查摸底情况(含附件,下同),529日、6月29日前分别报送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9月29日前报送排查整治工作完成情况,12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四)强化统筹调度,及时会商研判。领导小组加强工作调度,对疑难问题及时会商,解决在排查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