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09 02:38 信息来源:
关于开展四经普执法监督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
根据省局要求,现请各县(市、区)统计局对四经普工作中的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核查:
一、核查内容
一是监督各地普查员是否真正做到了入户登记,登记过程中是否存在代填代报行为;
二是核查各地是否执行地毯式普查登记,是否只是对照普查底册登记,是否把实际已经不存在或者搬迁等不在本地的单位和个体户进行了登记,是否存在伪造统计数据的行为;
三是核查各地在登记信息时是否严格执行普查制度,其基本信息是否完整抄录于普查对象的证照等资料,有证的单位或个体户是否被登记成无证的,无证个体户的命名是否符合普查方案要求;
四是监督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在审核改错时是否严格执行规定,按照《普查数据审核修改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执行到位。
二、核查要求
一是要求全覆盖,核查范围必须覆盖下属的所有普查机构,县级覆盖所辖的全部乡镇街道;
二是书面报告,各县(市、区)统计局在4月15日前将此次核查核实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由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统计局公章后报送市统计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怀化市统计局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