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14 00:33 信息来源: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以及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林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林业及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负责全市各类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可持续发展;拟定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相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工业原料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林木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4、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以及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拟定及调整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组织指导全市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等类型自然保护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濒临物种进出口和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物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狩猎许可的报批工作并监督狩猎情况。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和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的有关市级标准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指导全市林业重大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及检疫工作。
6、承担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承担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指导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建设、指导管理林业产权交易。指导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处。
7、研究提出全市林业经济发展的调节意见;制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全市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市级国有林业资产;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8、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市级林业产业调查和标准拟定。
9、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工作。
1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2017年度预算公开范围包括市本级局(市林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计划财务股、营林股、资源林政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以及所属二级事业机构13个:洪江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市林业科技推广站、市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市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市林业信息管理办公室、市林地管理站、市公益林管理站、市资源林政管理站、市营林管理站、市森林动植物保护站、市林业产业管理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林业调查勘察设计队。本单位独立编制机构14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共有编制数227人,现有在职在编人员200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林业局本级及独立核算机构1个。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bt365账户为什么封_日博365官网网址多少_365bet网上娱乐林业局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造林及抚育、森林防火、生态公益林、古树名木调查后续工作、打击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446.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46.1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1.62万元,增加的原因: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调资、生产性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446.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77.5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86.2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1.62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与收入增加部分相对应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46.1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068.6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5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局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0.5万元,比 2016年预算增加25.5万元,上升11%。变化的原因为基层林业站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各乡镇财政预算。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7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40万元,减少的原因:公务接待费减少10万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比上年度建设16.6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30万元,预计2017年公车改革车辆减少,相关费用减少,比上年度减少60%。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 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林业局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