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06 10:51 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燃气企业、管道燃气燃烧器具售后服务机构: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管理办法》(湘建城〔2021〕131号)的规定,经我局重新审定,现将省住建厅2023年1月11日发布的《关于湖南省第二批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的通知》中我市列入该批次目录的管道燃气燃烧器具产品予以公布。目录有效期为壹年,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燃气企业、管道燃气燃烧器具售后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落实售后服务措施。对未列入本次气源适配性目录的管道燃气燃烧器具,不得在我市销售和安装使用。管道燃气供应企业不得为使用未经燃气主管部门公示的管道燃气燃烧器具的用户开通燃气,并应在开通燃气前认真审查燃烧器具是否由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单位安装。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配备经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证书的安装、维修人员,方可从事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取得资质的管道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与授权的燃烧器具品牌的生产单位或本地销售单位签订安装、维修协议,建立燃气用户档案,落实对用户的安全检查和安全服务,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主动接受燃气管理部门的监督。
附件:2022年湖南省第二批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怀化市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