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28 11:51 信息来源:怀化市科学技术局
各县市区科技局(商科工信局、科技工信局)、怀化高新区科经局、怀化经开区经发局,各在怀高校、科研院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创新型城市发展步伐,以科技支撑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在怀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等创新主体,通过集聚创新资源、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着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贡献怀化力量。经研究,决定启动2021年度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支持数量
(一)乡村振兴专项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立足有关乡村和全市农业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积极选派一批与龙头企业、优势经济组织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的农业科技人才,依靠科技创新,解决技术难题,助力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继续巩固拓展精准扶贫成果,努力实现乡村振兴。
1.市科技局乡村振兴工作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1”)。立项数不超过2个,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立项。
2.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以下简称“项目2”)。立项数及具体要求另行发布。
本专项项目归口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管理。
(二)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专项
重点支持在怀高校、市本级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青年科技人才,围绕我市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推动医疗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消防、森林防灭火、食品安全)、生态环境整治(空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领域科技进步,组织开展相关前沿技术及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为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技术和人才储备。
3.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3”)。项目申报参照《2022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怀化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实施,立项数控制在30个左右,本专项项目归口科技人才与基础研究科管理。
(三)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
围绕生物医药(含中药材全产业链发展)、电子信息、文化和科技融合、农产品精深加工、桥隧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等产业领域高质量发展,布局一批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项目,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怀化提供科技支撑。本专项项目所处阶段应为应用研究或成果转化阶段。
4.企业帮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4”)。立项数不超过10个。以在怀高校为申报主体,支持在怀高校围绕《怀化市工业企业帮扶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怀化市重点工业企业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怀帮扶办发〔2021〕1号)文件中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鹤城区的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本项目归口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科管理。
5.中药材全产业链(联合体)项目(以下简称“项目5”)。支持以中药材龙头企业为申报主体,联合中药材种植、加工、仓储物流等全产业链各环节有关企业,探索建立1个创新联合体,通过协同创新,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不断提升我市中药材全产业链科技创新能力。本项目归口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管理。
6.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面上项目(以下简称“项目6”)。立项数不超过10个。以企业为申报主体,重点支持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鹤城区等地企业围绕电子信息、文化和科技融合、农产品精深加工、桥隧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等产业领域,实施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推动产业技术升级,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示范。本项目由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科负责牵头协调,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域项目归口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管理,其他领域项目归口成果转化与科技合作科管理。
(四)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
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怀化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方案》,通过搭建平台、创建省级高新区、申创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开展科普活动和各种专业培训,促进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新增高新技术企业等高质量发展指标的完成。对接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平台,组织开展全市创新创业大赛,面向企业开展商业计划书填报培训、尽职调查辅导,力争在获奖等次上实现新突破;全面激发全市创新主体工作活力,以科技创新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本专项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相关程序立项,无需申报。本专项相关工作内容按职能分工由相关科室归口管理。
(五)科技金融及科技服务能力提升专项
重点推进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怀化分中心建设,推进全市科技报告、科技金融工作开展,完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有效提升全市科技服务能力。本专项根据省科技厅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相关程序立项,无需申报。本专项由局属相关部门归口管理。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怀化市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2019年4月1日以前成立),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信用状况良好。具体包括在怀高校、市本级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2.鼓励开放合作协同创新,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创新团队联合申报。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应与牵头单位协同创新关联度高,且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各自任务分工,加盖参与单位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3.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申报书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其中,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制度范围的企业,需按照《统计法》《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要求,按规定途径和标准填报年度研发经费(R&D)数据,并上传附表。
4.项目申报单位应进行信用承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内容没有获得国家、省、市级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如有违背,一经发现,按项目监督有关要求处理。
5.项目申报单位申报各类计划项目的原则:“项目1”根据“村财乡管村用”原则,由示范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项目2”重点以市域内有关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申报主体;“项目3”重点以在怀高校、市本级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为申报主体;“项目4”以在怀高校为申报主体;“项目5”以企业为申报主体;“项目6”重点以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和鹤城区等地的企业为申报主体。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较高职称或较高学历,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与成果转化的能力,且为该项目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项目实施的科研人员,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2.鼓励科研一线人员牵头申报项目。严禁挂名申报,如有知名专家和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挂名申报的,一经发现,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科研人员应集中精力实施科技项目,项目负责人最多允许牵头1项、参与2项计划项目(“项目2”除外)。
4.落实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项目2”除外),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项目负责人若为兼职人员,应提供在职单位批准意见及兼职单位的聘用合同。
5. “项目3”要求项目负责人未满40周岁(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组1/2以上成员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其他类别项目的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应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三)其他要求
1.项目一经受理,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研发主要指标和研发总投入等原则上不得调整,财政科技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2.企业牵头申报的,应提供单位上年末总资产、总负债、销售收入、利税等财务数据,并上传附件。
3.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3年,项目执行期从项目立项下达之日起计算(“项目1”和“项目2”执行期1年,“项目3”实施期为3年)。
4.鼓励在怀高校毕业生应聘科研助理岗位,具体岗位由有关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设置,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可按照有关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的“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中支出,鼓励有关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并正式录用工作积极、团队合作意识强、研发能力高的优秀毕业生。
5.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须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6.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
(一)项目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根据项目实施期内研发经费投入的一定比例,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
(二)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由企业牵头申报的,财政科技资金资助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5%;由在怀高校、市本级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财政科技资金资助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50%;由在怀高校、市本级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独立承担的公益性研究项目,财政科技资金可全额资助。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线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申报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项目6”还应提供企业与一级院校签定的正式产学研合作协议。(“项目2”线下另行组织申报)
(二)申报方式。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www.huaihua.gov.cn/kjj/),进入“怀化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平台”)注册并申报、提交相关材料。已注册用户可直接进行项目申报。
(三)推荐方式。县市区、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的项目,由科技部门汇总,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致函推荐;市本级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推荐。各推荐单位通过“项目管理平台”在线完成项目推荐,导出汇总表,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推荐单位应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企业申报有关项目。
(四)时间要求。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2021 年5月12日。申报单位直接在“项目管理平台”中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时不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待评审时或立项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通过“项目管理平台”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二份(A4 纸,含相关附件简装成册),由推荐单位统一寄送市科技局相关职能科室。网上推荐时间截止到2021 年5月14日。推荐单位将推荐文件和推荐申报汇总表(由项目管理平台导出)一式两份,寄送市科技局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科。
(五)诚信管理。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团队成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涉及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验收项目等不良科研信用行为的,取消相应项目申报资格。
(六)特殊要求。涉密项目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涉及国际与区域(含港澳台等)科技合作的项目,需提供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并明确知识产权相关内容。合作单位须明确合作任务分工。涉及实验动物等有关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五、咨询方式及分工
戴 欣 2712994 总协调,“项目4”申报咨询。
蒋成琦 2711655 “项目3”申报咨询。
李密军 2713719 “项目6”中相关领域申报咨询。
舒晓红 2718838 “项目1”“项目2”“项目5”及“项目6中”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域申报咨询。
许爱萍 2712994 查新查重、项目监督与诚信管理。
刘正坤 2712994 “项目管理平台”用户注册、账号管理及项目申报咨询;项目推荐函收集。
彭 文 2715832 “项目管理平台”技术支持。
受理地址: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A 栋10楼(具体咨询归口管理科室)
怀化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