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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t365账户为什么封_日博365官网网址多少_365bet网上娱乐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洪政复决字〔2022〕3号

        发布时间:2022-05-06 13:07 信息来源:bt365账户为什么封_日博365官网网址多少_365bet网上娱乐司法局

        申请人:杨某群,女,汉族,住湖南省bt365账户为什么封_日博365官网网址多少_365bet网上娱乐黔城镇莲塘村,身份证号码:433002**********24

        被申请人:bt365账户为什么封_日博365官网网址多少_365bet网上娱乐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张军  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22年3月10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洪自然资信报〔2022〕3号),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2022年3月10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

        申请人称:申请人2021年11月9日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2006年8月25日与相关部门所签订的安置协议等信息。被申请人以2006年期间莲塘村的征拆安置工作由黔城管委会组织实施为由,答复无法提供。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拆迁安置中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且“黔城管委会”因机构改革已不复存在,其相关职能也应转移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因此,本案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为被申请人。请求责令被申请人依法依规、依法定职责和义务,在法定期限内就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书面答复。

        被申请人答复称:2022年2月23日被申请人收到洪政复决字〔2022〕1号bt365账户为什么封_日博365官网网址多少_365bet网上娱乐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被申请人于2022年3月10日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洪自然资信报〔2022〕3号),2022年3月15日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洪自然资信报〔2022〕3号)送达给申请人。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的制作、送达在行政复议机关责令的期限内完成,被申请人履行了行政职责,按规定送达了答复文书,程序合法。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不是我局制作或保存,故无法提供,符合客观事实。

        综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洪自然资信报〔2022〕3号)是被申请人根据客观事实依法作出的,申请人复议理由不能成立,请求市人民政府依法维持。

        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于2021年11月9日收到申请人邮寄的《政府信息依公开申请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为:2006年8月25日《安置协议》签订之前,因莲塘村房屋被拆迁所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及过渡费、搬家费发放领取记录。2021年12月3日,被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告知申请人:2006年期间,莲塘村拆迁安置工作由黔城管委会负责,其申请公开的信息不是被申请人制作或保存,故无法提供。其可以向市国投公司或市征拆中心提出申请,获取所需信息。申请人不服该答复,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于2022年2月17日作出洪政复决字〔2022〕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该答复告知申请人可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错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从而予以撤销并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

        2022年3月10日,被申请人按照洪政复决字〔2022〕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决定,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洪自然资信报〔2022〕3号),告知申请人:2006年期间,莲塘村拆迁安置工作由黔城管委会负责,其申请公开的信息不是被申请人制作或保存,故无法提供。2022年3月15日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洪自然资信报〔2022〕3号)送达给申请人。

        另查明:2006年黔城镇莲塘村拆迁安置工作由黔城管委会负责,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并未由被申请人制作。

        本府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之规定,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处置方式是在答复中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本案中,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2006年8月25日《安置协议》签订之前,因莲塘村房屋被拆迁所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及过渡费、搬家费发放领取记录”的政府信息并不是由被申请人制作,也无证据证实该信息由被申请人保存,应认定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被申请人不掌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或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情形。由于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被申请人不掌握或不存在,故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是被申请人制作或保存,作出无法提供的答复,并无不妥。同时,该答复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之规定,应予以维持。

        申请人要求撤销被申请人2022年3月10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答复的复议请求不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应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府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洪自然资信报〔2022〕3号);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二二年五月六日